一点建议:不守信用者应该自己主动的承担损失,不应该大家替他们付费用的。一个是不公平,再就是容易助长这种风气。当事人拒交费用者,以后拒绝参加论坛活动。
以上只是一点想法,我也不知道是谁违约。声明 此观点对事不对人,请大家各抒己见。。。 /:086 /:086 /:086 /:025 /:025 /:025 /:025 /:025 原帖由 自由飞翔 于 2009-5-11 19:14 发表 http://www.hyhgs.com/images/common/back.gif
账目清晰,但长款有误,说明短款也不知。不知你们是否也吃豆腐,咋那么便宜呢,这电话提供的好,我这里记下了,下回我们走到那里必去他家。/:03 /:03 一盘豆腐都没有,因为是我点的菜,我也不吃豆腐,不是我自私啊,是每次活动都吃那么多的豆腐,实在是大家都吃腻了。 /:025 /:025 /:025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