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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爱媳妇守则》 [打印本页]

作者: 野狼老强    时间: 2010-12-26 11:07
标题: 2011年《爱媳妇守则》
本帖最后由 野狼老强 于 2010-12-26 23:02 编辑

《爱媳妇守则》

第一条:媳妇的手机号,必须背下来。
第二条:媳妇发短信,必须回。
第三条:媳妇上QQ,在线必须主动说话。
第四条:答应媳妇的事,对媳妇的承诺,必须做到。
第五条:不准背着媳妇和别的女的有暧昧关系。
第六条:不准和别的女的有亲密动作,要对媳妇诚实。
第七条:不准对媳妇发过大的脾气。
第八条:生媳妇的气,不能超过8个小时。
第九条:想媳妇了,要主动给媳妇打电话、发短信。
第十条:生气时,不准不理媳妇,让媳妇担心。
第十一条:不准对媳妇提无理要求。
第十二条:要主动关心媳妇。
第十三条:必须要学会如何心疼媳妇。
第十四条:媳妇过生日,必须在媳妇身边。
第十五条:如果实在不能陪着媳妇过生日,必须打电话或发短信。
第十六条:手机必须24小时开着机,如果媳妇找,必须随时都能让媳妇找到。
第十七条,一切以媳妇为中心,不要让媳妇生气,不要让媳妇着急
第十八条,在家要主动承担家务,洗衣做饭不能有任何怨言,让媳妇安心的生活,
第十九条,出门必须带着媳妇,不要把她自己扔在家里,
第二十条,要让媳妇感到安心,不要让她为你担心,要为她照顾好自己,
第二十一条,要关心媳妇,嘘寒问暖都不能落下,
第二十二条,要关心自己的家人,还要关心媳妇的家人
第二十三条,对媳妇的朋友也要热情招待,
第二十四条 适当的吃一点媳妇男性朋友的醋 说明你很在乎你媳妇
第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 你媳妇的鞋带开啦 你要躲下亲自帮她系上 说明你是真的爱你媳妇


作者: 玫瑰色的夏天    时间: 2010-12-26 13:03

作者: 太后驾到    时间: 2010-12-26 13:07
谁要是给这样的男人当媳妇非烧死不可!
作者: 笨笨猫    时间: 2010-12-26 13:41
男人的“三从四德”     
“三从”:
  1.女人的话,男人要听从!
  2.女人要逛街,男人要跟从!
  3.女人说谎话、大话,男人要盲从!

  “四德”:
  1.女人得教诲,男人要记得!
  2.女人购物,男人的钱要舍得!
  3.女人撒泼,男人要忍得!!
  4.女人变胖了,男人此话说不得!

作者: 依依    时间: 2010-12-26 14:05
这个栏目就叫男子汉宣言吧,挺好的嘛!
作者: 好梦梦    时间: 2010-12-26 14:14
这个栏目就叫男子汉宣言吧,挺好的嘛!
依依 发表于 2010-12-26 14:05

支持依依!!
作者: 野狼老强    时间: 2010-12-26 14:20

作者: 雪飘落的声音    时间: 2010-12-26 16:30
我很荣幸,我是女银
作者: 魔头    时间: 2010-12-26 16:57
本帖最后由 魔头 于 2010-12-26 16:59 编辑

虽然我家星星不能全部做到,但我已经感觉很幸福了。
祝天下所有的女人都幸福!
当然也包括男人
作者: 流星雨    时间: 2010-12-26 18:46
都是模范丈夫呀
作者: 月光猪猪    时间: 2010-12-26 19:05
3# 太后驾到







作者: 芯蕊    时间: 2010-12-26 20:10
咋就没有赚的钱全部交给媳妇嗫
作者: 冰川1    时间: 2010-12-26 20:39
好习惯,O(∩_∩)O哈哈~
作者: 斗哥    时间: 2010-12-26 20:52
好男人的标准出来了,明天人民日报头版头条。2011年元旦社论里有这方面的内容。
作者: 倾城    时间: 2010-12-26 21:23
第二十六条 媳妇永远是对的
第二十七条 媳妇如有不对,请参照第二十六条
作者: 山炮    时间: 2010-12-26 21:28
这是老狼的肺腑之言?还是狼外婆的耳提面命?
第一条俺就没做到
作者: 野狼老强    时间: 2010-12-26 22:54
第二十六条 媳妇永远是对的
第二十七条 媳妇如有不对,请参照第二十六条
倾城 发表于 2010-12-26 21:23

你家倾国应该学习26.27条
作者: 野狼老强    时间: 2010-12-26 22:57
16# 山炮
草稿先拟出来了,也学着尽力做呗!
作者: 野狼老强    时间: 2010-12-26 22:58
14# 斗哥 俺豆腐哥做到了吗?他没做到就打他PP
作者: 野狼老强    时间: 2010-12-26 23:00
咋就没有赚的钱全部交给媳妇嗫
芯蕊 发表于 2010-12-26 20:10
钱是身外之物,交不交的就算了,人都是你的了,还那么计较!
作者: 野狼老强    时间: 2010-12-26 23:08
谁要是给这样的男人当媳妇非烧死不可!
太后驾到 发表于 2010-12-26 13:07
随时带个灭火器,要不白瞎你这个人了
作者: 北极星    时间: 2010-12-27 07:05
支持三楼的
作者: 太后驾到    时间: 2010-12-29 21:25
咋就没有赚的钱全部交给媳妇嗫
芯蕊 发表于 2010-12-26 20:10
这话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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