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团伙残害儿童身体骗取路人同情 专家呼吁设立专门机构救助受虐儿童 在马路中间“被乞讨”的孩子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时,北京工人体育场北路。上班族期待的周末已近在眼前,街上每个人都走得匆匆忙忙,在这条马路的中间,几个人穿梭在车流中散发广告。除了发广告的人之外,还可以看到两个人在马路中央,一个女人抱着一个孩子,她们在车流中乞讨。 这个女人穿着黑色上衣、灰色裤子,都有点旧,但并不破烂,身后背着一个红色的背包,脸有点黑,穿着、外貌比一般乞丐好得多。她乞讨的惟一“卖点”,就是身前那粉色襁褓中的孩子。孩子的脸向着她,旁人看不到,只能大概估计出孩子是1岁左右。 笔者站在马路旁边,一边用手机拍照,一边默默观察,慢慢发现这对“母子”有点不对劲。这里临近东四十条桥环岛,是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很大,尾气和噪音严重,就连成年人都会觉得难受,而这孩子却一直不哭不闹,手脚僵直,只会随着“妈妈”的走动而摆动。 “孩子可能是被喂过安眠药才如此安静,那个女人不是他的母亲,孩子在马路中间是‘被乞讨’。”这是笔者当时的第一想法。于是笔者拨打110报警,“喂,你好,我看到一个女人抱着孩子在马路中央乞讨,孩子看起来好像被喂了安眠药,能不能派人过来?喂?喂?”报警台挂掉了电话。 笔者又拨打了96310城管举报热线,接线员答应派人过来看看,到时候再联系。可1个小时过去了,直到那个抱孩子的妇女离开,只有一辆城管执法车路过,却没有城管执法人员前去调查了解情况。 笔者又打电话到全国妇联,全国妇联的工作人员很关注这件事情,但也表示,他们没有权力进行干预。 举报一个疑似拐骗案会如此困难,这是笔者始料未及的。 被迫乞讨的儿童身体饱受摧残 “宝贝回家”是一家民间志愿者组织,他们致力于为失踪儿童家长提供免费寻人服务,帮助走失、被拐、被遗弃儿童寻找亲人。今年两会期间,濮存昕委员的“打拐”提案,背后就有“宝贝回家”志愿者的努力。 根据“宝贝回家”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笔者联系到了“宝贝回家”站长张宝艳女士。张宝艳在谈到儿童乞讨问题时,激动地说:“在街上乞讨的孩子,有些是拐骗来的,有些是被遗弃的,有些是他们的父母因贫困把孩子出租或者卖给乞讨团伙的。他们已经沦为乞讨团伙的乞讨道具,孩子没有被当做人来看。为了让孩子看起来可怜,乞讨团伙往往摧残孩子的身体,人为造成伤疤或者残疾。” 在“宝贝回家”论坛上,志愿者的一篇帖子上写道:“他们每天饿着肚子被迫去向路人乞讨,为了用来多讨几块钱,人贩子故意用刀子把他们的身体划得伤痕累累。旧伤痊愈了,再制造出新伤,为的就是用孩子那带血的伤口去博得路人的怜悯,从而换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他们嫌刀子划得不够狠,甚至还用硫酸烧孩子的身体。那个被人贩子用硫酸烧得痛苦难忍的小女孩用稚嫩的童音哀求着:‘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吧……’” “但是,我们很多时候无能为力,我们只能号召志愿者不要施舍给孩子金钱,因为这些钱不会到孩子手里,只能让乞讨团伙找来更多的孩子乞讨。”张宝艳无可奈何地说。 “儿童乞讨问题并不好查。”儿童保护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尚晓媛教授说:“公安机关调查儿童乞讨案的时候,只要乞讨团伙的人谎称是孩子家长,一般就难以继续查下去了。” 另一个心酸故事 张宝艳还告诉笔者,儿童保护不只是儿童乞讨这一个问题,武汉街头卖花男孩檀革胜的遭遇,是另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 檀革胜家境贫寒,11岁时就被武汉一家花店的老板雇用去卖花,每年老板给他父母一点钱。可是,檀革胜在武汉过着地狱般的生活:老板一家几口人对他进行监工,规定每天要卖几十枝花,如果卖不出,就是打骂、饿饭等。一枝花成本四毛钱,却被强卖到5元或10元一枝,老板从他身上榨取了大量利润。 2005年,经媒体曝光,檀革胜被公安机关送回老家。但几个月后,他又出现在武汉街头,继续卖花。2007年,记者王浩峰报道了檀革胜卖花的故事,引起社会关注。可到了2008年,武汉的志愿者发现檀革胜仍在街头卖花。据街边的老环卫工人说,他已经被打傻了,对外界反应迟钝。志愿者们当时向多个政府部门反映,都没得到回应,“各个部门都能管,但是都不管。”“一听说是卖花童的事,都不来了。” 谈起檀革胜,张宝艳仍是不住地叹息。 儿童救助会中国分部项目质量组经理周晔认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综合性法律,对责任主体规定得并不明确,‘谁都可以管等于谁都不管’,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 家庭虐待儿童事件社会难以干预 张宝艳最近来了趟北京,是为了一名叫小益益的女孩,她只有3岁,是“宝贝回家”和多个民间组织联合救助的孩子,目前正在北京治病。 2010年5月14日,家住浙江德清的小益益因为把牛奶洒到地上,被亲生母亲殴打,致使颅内大量出血。她的父母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但是一听治疗要花很多钱,“就算醒来也可能是植物人”,夫妻俩决定把孩子带回贵州老家。警方在火车站将他们拦下,救下了小益益。 杭州的志愿者知道了小益益的事,马上为她筹集了医疗费,并把她接到杭州治疗。经过4个多月的高压氧舱治疗,2010年10月底,小益益从昏迷中苏醒。但是,她右脑严重萎缩,左半身功能受到影响,双眼近乎失明。2010年11月20日,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将小益益接到北京,治疗后遗症。 后来,小益益的母亲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是,法院没有剥夺她的监护权。 谈起小益益的未来,张宝艳仍很担心:“她的父母生了3个孩子,3个都是女儿,益益是老二。当地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家里人常打孩子,她的姐妹身上都是伤。益益治好了,我们还是要送回去,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 为什么父母虐待儿童案很少判决剥夺监护权?尚晓媛教授说:“剥夺父母监护权之后,孩子没有地方去,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没有父母、没有监护人的孤残儿童,有父母的孩子他们不收。而且,剥夺家长监护权,把孩子交给他人照顾,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家庭观念,存在不少争议。目前,父母虐待儿童除非触犯了刑法,否则,一般机构都无法强行介入。”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提到,如果家长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可以转移监护权,但是,实际操作上是不可能的。”周晔说,“如果在外国,比如澳大利亚、英国等,对于不尽责任的父母,或者有问题的家庭,法院可以判决儿童监护权暂时由家长转移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儿童照顾机构,直到家庭的状况有所改善为止。同时,也会有社工分别与儿童和家长一起工作,对他们进行支持。” 有必要建立中国的“儿童福利局” 很多人对电影《刮痧》中美国那个“横行霸道”的儿童福利局印象深刻。实际上,美国的儿童福利局是一个有效保护儿童的机构。美国联邦政府于1912年就设立了儿童福利局,专司儿童福利保护。儿童福利局与警察局、法院以及民间组织合作,织成了一张保护儿童的立体网络。 中国有无必要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儿童福利局的机构?周晔认为:“关键在于需要一个统一的行政部门,对所有的儿童服务进行协调和监督。如苏格兰行署有权力协调与儿童福利有关的所有部门,包括教育、健康、警察、司法等;再如印度,虽然没有专门的儿童部,但是设立了妇女儿童发展部,能够起到牵头和协调各个与儿童有关部门的作用。在中国,操作上既可以是新的单独的机构,也可以是某个部委下设的司局,但这个部门必须有行政权力来协调与儿童相关的各种服务。” 尚晓媛教授在谈到我国儿童保护现状时说:“目前,我国的儿童保护工作实际上主要依靠公安部门,包括打拐、制止儿童虐待等工作,都是找公安部门。但是,公安部门不是专司儿童保护的机构,在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着‘不告不理’的现象。共青团和妇联虽然有保护儿童的职责,但都不具有行政权力。现在,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设立了儿童福利处,但儿童福利处目前的权限只限于孤残儿童救助。我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国家级的儿童福利局,来切实保护儿童权益。” “儿童是我国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因为他们发不出自己的声音。儿童受到虐待后,往往因为年龄太小,无法自己申诉。如果加害人是儿童的父母,或者儿童没有监护人,就更没有人为儿童说话。儿童虐待案件就会像没有发生一样,只留下沉默的受害者。社会不能对儿童虐待不闻不问,保护孩子的生存权应是第一位的,这需要民间的观念转变和相关机构的努力。”尚教授总结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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