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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爱媳妇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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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12-26 11:07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野狼老强 于 2010-12-26 23:02 编辑 《爱媳妇守则》 第一条:媳妇的手机号,必须背下来。 第二条:媳妇发短信,必须回。 第三条:媳妇上QQ,在线必须主动说话。 第四条:答应媳妇的事,对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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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驾到 发表于 2010-12-29 21:25:36
咋就没有赚的钱全部交给媳妇嗫
芯蕊 发表于 2010-12-26 20:10
这话问的好
北极星 发表于 2010-12-27 07:05:29
支持三楼的
野狼老强 发表于 2010-12-26 22:57:07
16# 山炮
草稿先拟出来了,也学着尽力做呗!
山炮 发表于 2010-12-26 21:28:52
这是老狼的肺腑之言?还是狼外婆的耳提面命?
第一条俺就没做到
倾城 发表于 2010-12-26 21:23:28
第二十六条 媳妇永远是对的
第二十七条 媳妇如有不对,请参照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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