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豆荚 于 2011-9-23 19:02 编辑 ! a6 n; m: v1 M: ^7 p9 t
6 a2 F/ ^9 K" K$ i0 T 人自出生一年半左右,大都会自己行走了,但凡稍稍懂事后,便应该知道“人走人行道,安全才可靠”、“过马路要先观其左右,在没有车辆通过时,快步、直行通过马路”这样一个基本道理。然而,纵观现时中的行人,却有好多人不会走路,而这好多不会走路的人当中,竟然有相当一部份是年轻人,我不懂这些人上学时,是不是也象我们小时候一样,学过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总觉得他(她)们骨子里有种不屑一切的劲头,挺滑稽的。 一天,行至果戈里大街近医大四院一段时,见一年轻女子,身着浅粉色连衣裙,左小臂挎一白色小包,长发飘逸,高跟鞋步步有声。不知她出于何种心理,竟然旁若无人的行走在快车道上,全然不顾身边一辆辆汽车的声声鸣笛,仍我行我素,招摇过市。也许这位丽人是觉得自己实在是太美了,不走在快车道上,不足以让更多的人注意吧?其实路人匆匆,除了大家心里骂你是条挡道的什么什么,又有几人会为你而驻足流连呢?我倒真是着实的为她捏了一把汗:撞个头破血流该怎么办呢?万一再落个残疾,不用说在快车道上检阅,可能在自家炕头也要寸步难行了。 另有一日,行至学府路黑大附近,一群年轻的男孩子横过马路,他们不走斑马线,而是跨过隔离带横穿过来,只见其中一个人,左脚踏上水泥墩,右脚向前纵身一跃,以一潇洒的姿态跳上了快车道,然后对着一路急刹而来的汽车投去蔑视的一瞥,迈着四方步慢慢的走向马路对面,就是要吓你一跳没商量。他自己觉得自己好洒脱,姿势好漂亮,其实多数人对这种走路的方式会是什么感受,可想而知,至少我的恶心程度不亚于吃了个苍蝇。 再有一日,行至文政街一所中学附近,只见两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孩子在斜穿马路,两人边说边笑边走,许久也没有走过马路,前面的出租车司机在车里大骂了句什么,我没有听清,估计不是什么好听话,两个女孩站在大街上,悻悻然,忿忿然,其中一人大声吼道:我愿意!不知道真的把她撞到了,她会不会还这样吼:我愿意。 还有一日,忘记行至哪里了,一个男子边过马路边按手机,对两边路况看也不看一眼,如入无人之境一般,不知是什么着急事让他偏要在过马路时弄电话,而且专注到不顾一切,车辆纷纷鸣笛,他充耳不闻,连眼皮都不抬一下,漫不经心的、随心所欲的行走在大街上,仿佛大街原本就和汽车没什么关系,原本就是该他一人如此这般似的,我至今也没有弄懂他是在哪里练就的这般胆量,其勇敢程度令人惊叹,其过街方式不敢效仿。 许多的行人故事,形形色色,让开车人为之恼火。为什么不走人行道,偏要走在马路中央?为什么有斑马线不走,偏要翻山跃岭的冒死前行?为什么斜穿马路让许多汽车为之绕行,而你却不知好歹的慢慢踱步?万一手比车新,万一刹车不灵,万一遭遇醉驾,你们到时怕悔之晚矣了。不要抱着反正你不敢撞我的想法行走,是的,没有人敢撞你,也没有人故意撞你,除非司机是个疯子,但撞人的事却是时常发生的,司机有责任,行人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凡事自己律,万事皆无,司机要遵章行驶,难道行人就不要遵章行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