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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极星户外俱乐部户外活动领队、收队公共费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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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7:3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北极星 于 2009-7-14 16:42 编辑

      花果山户外休闲网成立一年多来,户外活动人气和质量逐步攀升,每次参与人员多、活动频率密集,同样所承担的风险也就相应增大。为了保障每个参与者的安全和活动质量不降低,网站从参与会员中甄选了数名优秀队员作为每次活动的领队和收队。
       这些领队和收队在每次活动中尽职尽责甘愿奉献组织开展好活动和在活动中保护大家安全顺利的完成活动付出的辛苦得到了大多数会员的认可。因为我们网站目前活动几乎全是AA制活动,再加上网站没有营利性收入所以目前没有给领队和收队津贴资金来源。所以这些领队收队付出的辛苦是没有任何物质回报的,甚至是每次都要比其他普通队员多付出通讯费、探路费等支出。为了对他们付出做些弥补,从2009年年初起,网站管理层决定从活动公共基金中,为领队和收队在活动中予以通讯费补助(目前标准每人10元)。另外由于领队和收队在每次活动中都冒着比普通会员更大的风险去开路和收队以及遇到突发事件必然要冲到前面为大家排忧解难,所以从2009年下半年起,在每次活动中为他们每人办理普通绿野专业户外保险(每人5元),对他们承担的风险予以保障。
       这些保障活动组织者的措施在哈市户外活动俱乐部中基本属于首创,但也引起了很多争议。有很多人支持这种做法,但也有不少反对者。反对者的理由就是,既然是AA制活动就应该风险共担,如果某个人拿了大家的钱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说假如发生重大户外活动事故就该承担相应责任。支持者认为通讯费和保险费仅仅是公共费用,不代表领队和收队有收益,所以他们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对他们的费用支出就是均摊的公共费用之一,不是对他们的酬劳,因此不必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2种观点请各位会员各抒己见发表看法,以便管理层制定出一个详细的关于此项费用支出的管理办法和公约,以规避出现事故后的麻烦,为今后俱乐部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正方观点 (28)

为了弥补领队、收队在组织活动中付出的辛苦和金钱以及干冒风险开路探路安全有保障,我同意在每次户外活动中,给领队通讯费补助,以及丛剩余公共基金中为他们每次办理户外保险,我认为这不是给领队和收队的报酬。

反方观点 (7)

因为活动是AA制活动,所有风险和责任都应该由全体参与者共同承担。领队和收队一旦拿取通讯费和保险费用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如果不承担就不该得到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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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7:40:11 | 只看该作者
抢个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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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7:47:58 | 只看该作者
那我这是板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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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7:51:36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的意见是:反对

领队、收队确实非常辛苦,但是既然是纯AA的户外活动,就要做到资金透明,所有人必须AA。能出来玩户外的基本都不差钱,领队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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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7:52:45 | 只看该作者
郁闷,板凳沙发都没抢到,做地板上了!{:6_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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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7:55:12 | 只看该作者
前车之鉴,为什么有好些户外团体玩得好好的,到最后都散伙了,这就是关于领队不参与AA的问题,终将会因为分脏不均而产生严重的内部分歧,能玩起就玩,玩不起就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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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8:09:26 | 只看该作者
领队、收队确实非常辛苦,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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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8:12: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做为一个领队,所要付出的辛劳,责任,及那份耐心,细心.要比参加活动的其他会员多出N倍.领队并没有报酬,却事先要去探路(当然所花费的是自己的),然后再重复故地重游,只为了带一干人去开心的,无忧的享受户外的乐趣.他们图的是什么,不是报酬,而是那份心.热心.侠胆.活动中,跑前跑后.关注着每个参加者的体力,情绪.担负着每个人的安全.所有的一切都是义务的.现在雷锋不多了.玩户外的大部分都是性情中人,不会让这些热心的朋友失望的.那一点点的通讯费用.及几元钱的保险,算是我们对他们无私奉献的一点点补偿.虽说这远远与他们的责任不成正比的.我支持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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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8:23:45 | 只看该作者
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伴随着人们的生活,人的任何活动都有风险,在正常生活中,人们认识到风险,也自愿承担这些风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活动的频繁,人与人接触增多,风险也随之增大。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当个人单独从事危险活动时,由自己承担风险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如果与他人共同从事危险运动时,风险由谁承担?体育比赛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对抗性较强的拳击、球类比赛及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体操、跳跃项目等,经常发生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事件,在体育比赛中,选手在遵守比赛规则的情况下造成对方伤害的,不应承担责任。大型体育比赛一般由保险来分散风险,但是,小型比赛与游戏,没有保险,发生损害如何处理?从侵权角度分析,由于参与人自愿参加游戏,意味着自愿承担游戏固有的风险,从古代比武中的“生死状”到现代体育比赛中的自愿承担风险,自愿承担风险具有悠久的历史,在现代的竞技项目中为绝大多数参赛选手所接受,并成为一项规则。由于我国立法概括性与落后性,没有自愿承担风险的规定。可是户外的风险无处不在,防不胜防。我们自己的规则毕竟不是法律,我们有必要用法律工具来保证自己的权益,衡量我们的责任和权利。如果一旦出现了RMB交易,也就出现了无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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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8:29:06 | 只看该作者
上面的两种意件确实存在 领队和收队还有行进中的探路者确实付出很多 由其是探路者的危险就更大啦 是指派?还是自愿?都是玩 谁也不愿意第一个去试险 我们就是找个向导也要付费啊 我支持第二方案 /:0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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